镇发改〔2010〕121号
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
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
各镇(街道)、化工区:
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,外交部、科技部、商务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支持的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将于2010年6月30日-7月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。根据市经委《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》(甬经中小〔2010〕60号)文件精神,积极组织我区企业参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展会时间与地点
时间:2010年6月30日至7月3日。
地点:福建省福州市海峡国际会议中心。
二、参展行业
节能减排、汽车及配件、工艺品、电子产品及另部件、纺织品等,我区安排10个展位。
三、参展费用
1、展位费:每个标准展位3m×3m(包括地毯、桌子一张、椅子二把、射灯二个、电源插座一个、中英文楣板)收费4800元人民币。其中:宁波市财政每个展位补贴2000元,区财政补贴2800元。请参展企业于4月30日前将2800元/9m2展位费汇入区发改局指定帐户(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其他资金专户,开户银行:宁波银行镇海支行,帐号:52030122000000536-1300)。展会结束后再给予奖励。
2、展品往返运输费(宁波-福州)由市财政承担。
3、其它费用企业自理。
四、参展工作日程安排
2010年4月底前 确定参展企业及展品;
5月底前 确定展区位置及布展方案;
6月23日-24日 集中展品和展具到宁波;
6月26日 展品发送到福州;
6月27日 布展人员、工作人员到福州;
6月27日-6月29日 布展;
6月30日-7月3日 展览;
7月4日 撤展,展品运回宁波 ;
接通知后,请抓紧落实参展企业,并填写《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报名表》(见附件,可在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www.zhfgj.gov.cn网站通知公告栏上下载),于4月30日前报送区发改局,同时上报电子文档。
联系人:王校泉 电 话:86290527
传 真:86272198 邮 箱:WXQ681123@163.com
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
主题词:组织 中小企业 展览会 通知
抄送:区财政局。
镇海区发改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