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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

[日期:2010-04-21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 镇发改〔2010121

 

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

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

 

各镇(街道)、化工区:

   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,外交部、科技部、商务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支持的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将于2010630-7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。根据市经委《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》(甬经中小〔201060号)文件精神,积极组织我区企业参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  一、展会时间与地点

    时间:2010630日至73日。

    地点:福建省福州市海峡国际会议中心。

    二、参展行业

    节能减排、汽车及配件、工艺品、电子产品及另部件、纺织品等,我区安排10个展位。

    三、参展费用

    1、展位费:每个标准展位3m×3m(包括地毯、桌子一张、椅子二把、射灯二个、电源插座一个、中英文楣板)收费4800元人民币。其中:宁波市财政每个展位补贴2000元,区财政补贴2800元。请参展企业于430日前将2800/9m2展位费汇入区发改局指定帐户(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其他资金专户,开户银行:宁波银行镇海支行,帐号:52030122000000536-1300)。展会结束后再给予奖励。

    2、展品往返运输费(宁波-福州)由市财政承担。

    3、其它费用企业自理。

    四、参展工作日程安排

    20104月底前 确定参展企业及展品;

    5月底前 确定展区位置及布展方案;

    623-24 集中展品和展具到宁波;

    626 展品发送到福州;

    627 布展人员、工作人员到福州;

    627-629 布展;

    630-73 展览;

    74 撤展,展品运回宁波 ;

接通知后,请抓紧落实参展企业,并填写《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报名表》(见附件,可在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www.zhfgj.gov.cn网站通知公告栏上下载),于430日前报送区发改局,同时上报电子文档。

    联系人:王校泉             话:86290527

  真:86272198         箱:WXQ681123@163.com

 

附件: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报名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四月二十一日

 

主题词组织  中小企业  展览会  通知

抄送:区财政局。

  镇海区发改局办公室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2010421日印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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